「性別人權實踐」系列論壇Ⅲ——法入社區
時間:96年3月24日 星期六 14:00-17:00
地點:台北市NGO會館(青島東路8號)
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、刑法第235條,及北京宣言所引發一連串有關「反人口販賣」浪潮下,在地情慾如何在暗夜中悄悄波動?並檢視上述法規在人權與穩定某種社會秩序之間如何來回拉扯?性別人權系列第三場,邀你一起看《嘜相害》!
13:40-14:00 與會來賓報到
14:00-14:10 主持人致詞:劉惠琴(東吳大學心理系主任)
14:10-14:40 《嘜相害》影片欣賞
14:40-15:10 法制與妓權:王芳萍(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)
15:10-15:50 修法與妓權:陳惠馨(政大法律系教授)
15:50-16:20 休息時間
16:20-16:40 彭渰雯(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)
曾昭媛(婦女新知秘書長)
16:40-17:00 綜合討論
2007-03-16
2007-03-14
文化發聲護樂生
捷運施工至今,樂生院區已經被拆除70%——「公開審議90%方案」所訴求的90%,實際上是30%*90%=27%,請支持公開審議「27%」方案,反對強迫拆遷的國家暴力。
***
護樂生 文化發聲連署聲明
「活的古蹟,是房子跟人一起受到尊重。」文化資產不是空洞的建物,而是貼近生活、貼近歷史的主體—生活於其中的人。
樂生院的歷史與文化價值,不僅止於作為全球僅存少數漢生病患社區、不僅止於作為日本殖民政府粗暴監禁、實驗台灣漢生病患者的紀錄,更重要的是,現正居住於樂生療養院的每位院民,都是活的殖民歷史見證人、都是「正在」受到現代性國家機器以「開發」之名,打壓文化與人權的受害者。
樂生的確具有古蹟價值。樂生療養院建立於日據時代(西元1930年),是總督府集中管理並強制隔離漢生病患者的地方。漢生病患被強制帶到樂生院遭受不人道管理,至死連骨灰都不得離開。長久以來,樂生院民將強制隔離的禁制空間,用生命與生活轉化成唯一得以依存的「家園」,發展出相互扶持的社群,形成獨有的命脈聚落。他們在這樣的一個異質空間中,用自己的生命,創造出樂生院的獨特文化。從殖民走到後殖民,每個院民的身體與回憶,經驗了近一百年來日本軍國強權、台灣政體轉型、現代性國家現代化的暴力開發,每位樂生院民都是活的歷史見證人。
然而,台灣政體輪轉,從未改變的卻是對底層弱勢的壓迫與輕蔑。過去被強制隔離至樂生院的院民,現在卻將遭受同樣暴力的強制搬遷、二度隔離。
樂生保留與否,將考驗台灣政府對於弱勢文化的尊重、對於殖民經驗的重視。如果華山藝文中心、紫藤廬、日式宿舍等建物,可以被指定為國家古蹟與歷史建物,為什麼樂生院這個意義重大的、鮮活的、台灣獨有的歷史與記憶,不能得到國家任何相關文化單位的重視與保護?
我們再次重申,樂生院與樂生院民皆具有世界文化資遺價值,需要我們的文化主管機關—文建會立刻指定為國家古蹟,並認可院民即是歷史與文化資產的主體,該受到免於搬遷恐懼的保護。
在此,我們疾呼文建會出面,保護樂生院與樂生院民免於拆遷危害:
1. 樂生具有世界級文化遺產價值,文建會應立刻依文資法指定樂生為古蹟。
新版文資法101條:「直轄市、縣 (市)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,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,得由行政院、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;屆期仍不作為者,得代行處理。但情況急迫時,得逕予代行處理。」
樂生院的歷史古文化價值,是我們台灣政府公開認可的。95年文建會曾將樂生療養院「暫定」為古蹟,公開表示認可樂生療養院作為國家級古蹟的絕對價值。依據新版文資法,暫定古蹟半年之內,相關機關需立即展開古蹟審核程序。然而文建會公然違法,屈服於政治壓力遲遲不進行樂生院的古蹟審核,以致暫定失效。樂生院政遭受捷運工程的重大危害,若地方主管機關—台北縣政府不願正視樂生古蹟價值,甚至表明將動用國家警察機器暴力迫遷院民、拆遷樂生房舍,中央文化主管機關—文建會有權立刻介入地方行政「代行處理」,免於工程單位危害樂生院。
2. 樂生院民的「在地生存」就是樂生院的核心文化,各級政府單位應立刻停止任何迫遷行為,正視樂生院民就是台灣重大文化資產的事實。
樂生院民與樂生院,正面臨迫切的搬遷危機,縣政府、捷運局將動用警察暴力強制迫離樂生院民。一旦政府強拉任何一位樂生院民離開土地、拆毀樂生療養院任何一棟房舍,就是國家機器暴力毀滅台灣重大文化資產、就是國家機器再次複製威權、迫害弱勢人權的鐵証。
如果歷史能夠見證過去,如果歷史能夠訴說人生,如果您認可樂生院走過77年的人與生命,就是台灣弱勢人民用血淚紀錄的歷史與記憶、就是台灣該被保存的文化,那麼請加入這份連署,一起發聲要求文建會立刻依照文資法,指定樂生院為古蹟。
發起團體:樂生保留自救會,青年樂生聯盟
連絡人:青年樂生聯盟 胡清雅 (bassetclaire@yahoo.com.tw)
連署方式:
請填妥以下資料,寄至 bassetclaire@yahoo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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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樂生 文化發聲連署聲明
「活的古蹟,是房子跟人一起受到尊重。」文化資產不是空洞的建物,而是貼近生活、貼近歷史的主體—生活於其中的人。
樂生院的歷史與文化價值,不僅止於作為全球僅存少數漢生病患社區、不僅止於作為日本殖民政府粗暴監禁、實驗台灣漢生病患者的紀錄,更重要的是,現正居住於樂生療養院的每位院民,都是活的殖民歷史見證人、都是「正在」受到現代性國家機器以「開發」之名,打壓文化與人權的受害者。
樂生的確具有古蹟價值。樂生療養院建立於日據時代(西元1930年),是總督府集中管理並強制隔離漢生病患者的地方。漢生病患被強制帶到樂生院遭受不人道管理,至死連骨灰都不得離開。長久以來,樂生院民將強制隔離的禁制空間,用生命與生活轉化成唯一得以依存的「家園」,發展出相互扶持的社群,形成獨有的命脈聚落。他們在這樣的一個異質空間中,用自己的生命,創造出樂生院的獨特文化。從殖民走到後殖民,每個院民的身體與回憶,經驗了近一百年來日本軍國強權、台灣政體轉型、現代性國家現代化的暴力開發,每位樂生院民都是活的歷史見證人。
然而,台灣政體輪轉,從未改變的卻是對底層弱勢的壓迫與輕蔑。過去被強制隔離至樂生院的院民,現在卻將遭受同樣暴力的強制搬遷、二度隔離。
樂生保留與否,將考驗台灣政府對於弱勢文化的尊重、對於殖民經驗的重視。如果華山藝文中心、紫藤廬、日式宿舍等建物,可以被指定為國家古蹟與歷史建物,為什麼樂生院這個意義重大的、鮮活的、台灣獨有的歷史與記憶,不能得到國家任何相關文化單位的重視與保護?
我們再次重申,樂生院與樂生院民皆具有世界文化資遺價值,需要我們的文化主管機關—文建會立刻指定為國家古蹟,並認可院民即是歷史與文化資產的主體,該受到免於搬遷恐懼的保護。
在此,我們疾呼文建會出面,保護樂生院與樂生院民免於拆遷危害:
1. 樂生具有世界級文化遺產價值,文建會應立刻依文資法指定樂生為古蹟。
新版文資法101條:「直轄市、縣 (市)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,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,得由行政院、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;屆期仍不作為者,得代行處理。但情況急迫時,得逕予代行處理。」
樂生院的歷史古文化價值,是我們台灣政府公開認可的。95年文建會曾將樂生療養院「暫定」為古蹟,公開表示認可樂生療養院作為國家級古蹟的絕對價值。依據新版文資法,暫定古蹟半年之內,相關機關需立即展開古蹟審核程序。然而文建會公然違法,屈服於政治壓力遲遲不進行樂生院的古蹟審核,以致暫定失效。樂生院政遭受捷運工程的重大危害,若地方主管機關—台北縣政府不願正視樂生古蹟價值,甚至表明將動用國家警察機器暴力迫遷院民、拆遷樂生房舍,中央文化主管機關—文建會有權立刻介入地方行政「代行處理」,免於工程單位危害樂生院。
2. 樂生院民的「在地生存」就是樂生院的核心文化,各級政府單位應立刻停止任何迫遷行為,正視樂生院民就是台灣重大文化資產的事實。
樂生院民與樂生院,正面臨迫切的搬遷危機,縣政府、捷運局將動用警察暴力強制迫離樂生院民。一旦政府強拉任何一位樂生院民離開土地、拆毀樂生療養院任何一棟房舍,就是國家機器暴力毀滅台灣重大文化資產、就是國家機器再次複製威權、迫害弱勢人權的鐵証。
如果歷史能夠見證過去,如果歷史能夠訴說人生,如果您認可樂生院走過77年的人與生命,就是台灣弱勢人民用血淚紀錄的歷史與記憶、就是台灣該被保存的文化,那麼請加入這份連署,一起發聲要求文建會立刻依照文資法,指定樂生院為古蹟。
發起團體:樂生保留自救會,青年樂生聯盟
連絡人:青年樂生聯盟 胡清雅 (bassetclaire@yahoo.com.tw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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